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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维通信: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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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8-080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通信”或“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
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
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同时废止。根据上
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
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
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相
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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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报表格式调整后,公司编制 2018 年第三季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
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科目的列报,并相应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数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
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
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
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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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为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
审批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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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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