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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维通信: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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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9-031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收到李钢先
         生、李卫义先生、吴志坚先生的《关于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20,000 股(不超过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的 0.0758%)。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有限售条件的    无限售条件的
 姓名    任职情况                    股份来源
                        (股)                         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董事、总                 限制性股票激励
 李钢                 1,100,000                              0.1987        900,000              200,000
         经理                     计划获授股份
         监事会主
李卫义                  180,000 二级市场购入                 0.0325        135,000               45,000
         席
                                  限制性股票激励
吴志坚   副总经理       700,000                              0.1265        525,000              175,000
                                  计划获授股份
合计                  1,980,000                              0.3577       1,560,000             420,0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股份、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购入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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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姓名       任职情况         拟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李钢     董事、总经理                       200,000                     0.0361
李卫义     监事会主席                         45,000                     0.0081
吴志坚      副总经理                         175,000                     0.0316

         总计                                420,000                     0.0758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
口期不减持);
    (5)价格区间: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7)自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
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
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李钢先生、李卫义先生、
吴志坚先生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截至本公告
日,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人员
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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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人员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
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李钢先生、李卫义先生、吴志坚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李钢先生出具的《关于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李卫义先生出具的《关于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吴志坚先生出具的《关于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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