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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维通信: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进展及实施完毕的公告2019-09-27  

						002115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9-057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进展及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通信”或“公司”)收到公司副总经
理吴志坚先生的减持进展告知函,获悉吴志坚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于近日减持了
部分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收到李钢先生、李卫义先生、吴志坚先生的《关于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
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20,000 股(不
超过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的 0.0758%)。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
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鉴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实施完成,导致股东持股数量及公司股份总数发生了变更,故上述人
员可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已进行相应的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李钢先生、李卫义先生、吴志坚先生已完成预披露的减持计
划。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2019 年 7 月 5 日、2019 年 9 月

6 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3、公告编号:2019-037、公告编号:2019-052)
    二、本次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截
至本公告日,吴志坚先生减持股份计划已完成,现就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1
     002115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减持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数量占
                                         减持数   减持均                    占减持前
     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公司总股本
                                         量(股) 价(元)                  本人持股
                                                           比例(%)
                                                                            比例(%)
                集中竞价
    吴志坚                  2019-09-24    227,500    9.08         0.0316            25.00
                交易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情况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
                          占股份总 股数 占股份总数           占股份总
    称     质 股数(股)                           股数(股)
                            数比例 (股)  比例(%)           数比例(%)
              无限售
                     227,500    0.0316    227,500   0.0316         0            0
              条件股
  吴志坚
              有限售
                     682,500    0.0948       0        0          682,500      0.0948
              条件股
   合计       ——   910,000    0.1265    227,500   0.0316       682,500      0.0948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截
    至本公告日,李钢先生、李卫义先生、吴志坚先生已完成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

    施情况如下:
          1、本次减持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均   减持数量占公司总
 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万股)   价(元) 股本比例(‰)
  李钢     集中竞价交易    2019-06-10      20.00      12.98        0.3613
李卫义     集中竞价交易    2019-07-02       5.85       9.33        0.0813
吴志坚     集中竞价交易    2019-09-24      22.75       9.08        0.3161
                 合计                      48.60        —         0.7587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股份总数比                     占股份总数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无限售条件股 200,000        0.0361               0             0
  李钢
        有限售条件股 900,000        0.1626            1,170,000            0.1626
          无限售条件股      45,000        0.0081          0                   0
李卫义
          有限售条件股     135,000        0.0244       175,500             0.0244


                                             2
    002115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无限售条件股   175,000      0.0316           0               0
吴志坚
         有限售条件股   525,000      0.0948        682,500         0.0948
         注:鉴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实施完成,
   导致股东持股数量及公司股份总数发生了变更,故上述人员持股数量及可减持股
   份数量及股份比例已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的减持方式、数量符合其减持计划,与此前披露的

   减持计划一致,并已完成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
   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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