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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海诚:关于中轻建设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设备安装合同的公告2017-10-20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7-047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轻建设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设备安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2017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轻建设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
订设备安装合同的议案》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轻工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轻建设”)与关联企业中国制桨造纸研究院
(以下简称“造纸院”)签订了纸机改造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系列合同,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560万元,合同工期3个月。
    关联董事严晓俭先生、徐大同先生、张建新先生、袁莉女士和徐
秋红女士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发表
了意见。
    造纸院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此项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8,5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
    法定代表人:余鼎荣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7-047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实施本公司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施工
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管理;与承包工程相关非标
设备加工、制作;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承包境外机电安装、房
屋建筑、钢结构、防腐保温、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9月30日,中轻建设总资产57,265.65万元,净资产
9,736.50万元,2017年1-9月份完成营业收入34,211.10万元,实现净
利润370.79万元。
    (2)中国制桨造纸研究院
    资金数额:人民币3,091.3万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启阳路4号院2号楼
    负责人:曹春昱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中国造纸》、《国际造纸》、《生活用纸》、《造
纸信息》的出版发行;纸及纸制品的研制、生产及检验;制浆造纸工
程设计、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
备、仪器仪表、纸、纸制品、化工产品、实验室设备的销售;进出口
业务;主办境内国际科学技术展览;物业管理;停车服务;广告业务;
承办展览展示;出租商业用房;维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9月30日,造纸院总资产172,242万元,净资产29,030
万元, 2017年1-9月份完成营业收入18,331万元,实现净利润4,528
万元。
    2、关联关系
    中轻建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造纸院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
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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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修订)第10.1.3章节的规定,造纸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中轻建设遵循平等、自原、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根据承接的
工程具体情况,与造纸院签订了纸机改造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系列合
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560万元,合同工期3个月。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中轻建设与关联企业造纸院的纸机改造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系列
合同已经签署。
    3、合同款的支付
    合同生效后,造纸院将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付款。
    4、协议生效条件
    该项关联交易合同尚需获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后生效,与该关联
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将在董事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轻建设与关联企业造纸院签署的纸机改造工程机电设备安装
系列合同系中轻建设的日常性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和履
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
成依赖。
    2017年年初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止,中轻建设与关联人造纸院不
存在已经签署且正在履行的合同。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中轻建设与关联企业中国制桨造纸研究院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
系中轻建设的日常性经营行为。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合同的履行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
影响,上市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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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
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