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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海诚: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21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8-023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
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
议于2018年4月20日下午2:0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5101会议室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大同先生主持,
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
共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8,638,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2.352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
理人共计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7,849,171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633%;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2人,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89,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0%。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849,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3%。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0,0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8-02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89,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0%。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8,636,9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47,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35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6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8,636,9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47,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35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6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8,636,9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8-02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47,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35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6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17,628,93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2.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1,878,366.36元,母公司剩
余未分配利润88,225,164.96元结转至以后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218,636,9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47,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35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6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18,636,9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47,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35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6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8-023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高凤勇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各位股东作了2017年
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