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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海诚: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19-01-25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的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总承包项目短期结余资金以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
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投资理财,提高短期结余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总承包短期结余
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购买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性大型股份制上
市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如公司在人民币6亿元的额度内滚动使用金额超过公司
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0%,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独立董事:张一弛   高凤勇   赵艳春   丁慧平
                                                2019 年 1 月 24 日




                                                                       1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张一弛            高凤勇         赵艳春          丁慧平




                                                    2019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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