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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海诚: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27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9-058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现场会议于2019年12月26日下午2:3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
宝轻大厦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
事长徐大同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
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269,883,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229%。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7人,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269,850,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148%;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 的股东共计2人, 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33,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678,023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6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中小股东共计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644,173股,占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9-058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82%;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
计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8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534,0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6%,反对33,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644,1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859%;反对33,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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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