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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港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0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8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11月9日下午14:30,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
于2017年11月9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至11
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9
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下午15:00至11月9日下午15:00间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72,976,5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5501%,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7,102,6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4375%;通过网
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25,873,959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7.112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爱先先生主持,公司部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提案的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1、以172,976,5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赞成、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48,715,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17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对外披露的《公司章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