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告2018-11-06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9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
月1日发出,并于2018年11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和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增加“标牌制作和 RFID 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经营范围,并根
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本次修订内容
如下:
原文 修订后
第十三条:“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 第十三条:“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
刷品印刷(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办公用纸、 刷品印刷(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办公用纸、
纸制品的生产;高档纸张的防伪处理,磁卡、I 纸制品的生产;高档纸张的防伪处理,磁卡、I
C 卡、智能卡、识别卡和智能标签、印刷器材、 C 卡、智能卡、识别卡和智能标签、印刷器材、
电子设备及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及产品、电子 电子设备及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及产品、电子
元器件、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本公司生 元器件、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本公司生
产的产品;信息系统集成工程及技术服务,数据 产的产品;信息系统集成工程及技术服务,数据
及信息处理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从事上述 及信息处理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从事上述
产品的批发;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产品的批发;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的批发及网络销售(凭许可证经营);档案存储 的批发及网络销售(凭许可证经营);档案存储
及数字化加工服务,档案管理、咨询服务;代理 及数字化加工服务,档案管理、咨询服务;代理
广告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 广告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
外包;技术进出口,自有房屋租赁;经国家密码 外包;技术进出口,自有房屋租赁;经国家密码
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开发、生产,销售 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开发、生产,销售
经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并通过指定检测机构产 经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并通过指定检测机构产
品质量检测的商用密码产品(以上两项有效期以 品质量检测的商用密码产品(以上两项有效期以
许可证为准);自助终端设备的开发、生产、销 许可证为准);自助终端设备的开发、生产、销
售;普通货运(凭许可证经营);仓储服务(不含 售;普通货运(凭许可证经营);仓储服务(不含
危险品);物流配送。 危险品);物流配送;标牌制作,RFID 产品的
研发、生产及销售。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动。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因本章程第
列方式之一进行: 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二)要约方式;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情形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合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上述公司章程修改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向备案登记管理部门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生效,经营范围的具体修订内容,以管理部门的审批结果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情况请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
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