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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港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告2019-06-12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7 日发出通知,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7 人,会议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楚伦巴特尔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如果楚伦巴特
尔先生当选,本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楚伦巴特尔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1。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做相应修订,具体修订
内容详见附件 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
    本议案详情见2019年6月1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
附件1


    楚伦巴特尔先生简历:
    楚伦巴特尔先生,蒙古族,1977 年 12 月生,学士学位。曾任华夏银行支行经理、交
通银行支行经理、交通银行金融服务中心经理、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经理、江苏银行北京
分行发展部副总经理、江苏银行支行副行长、江西信丰县金融局副局长(援边、非公务
员)等职,2018 年 5 月至今任内蒙古云曙碧公益事业基金会理事长。
        楚伦巴特尔先生目前通过北京中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
12,550,928 股公司股票,楚伦巴特尔先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且经查询,楚伦巴特尔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 2: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表
                     原文                                         修订后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一般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一般
 为公司住所地。具体会议地点由召集人以公告的     为公司住所地。具体会议地点由召集人以公告的
 方式通知。                                     方式通知。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并依据本章程第八十条的规定,在必要时提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网络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投票的股东身份确认方式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       会的,视为出席。
 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确认方式由召集人以公告的         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
 方式通知。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
 视为出席。                                     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
                                                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
                                                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职务。                                         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   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本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董事的选聘程序如下:                               董事的选聘程序如下:
     (一)按本章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提名董事         (一)按本章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提名董事
 候选人;                                       候选人;
     (二)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的形式         (二)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的形式
 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     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
 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三)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         (三)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
 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     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
 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     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
 董事职责;                                     董事职责;
     (四)按本章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候         (四)按本章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候
 选人名单进行表决;                             选人名单进行表决;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案;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
                                             惩事项;
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工作;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 予的其他职权。
工作;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予的其他职权。                               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会审议。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
                                             运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
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