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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鑫药业:关于控股股东代替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关联交易公告2017-12-29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7-068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代替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第一大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平公司”)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于2015年9月23日公
开承诺:自愿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代替紫鑫药业向投资人承担相关的民事赔偿
责任。
    上述承诺详见公司 2015 年 9 月 24 日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自愿承担公司涉及证券诉讼民事赔偿责任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5-075)。
    截止本公告日,共有 395 个投资人因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向公司提起
诉讼,起诉金额合计 31,383,769.72 元。其中:25 个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康
平公司根据《承诺函》按照生效判决内容向以判决方式结案的 25 名原告支付款
项合计 607,082.17 元;另 370 个案件以原告撤诉方式结案。
    同时康平公司为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决定分别给予上
述撤诉案件涉及的 370 个原告一定经济补偿,合计金额 16,253,967.48 元。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9月12日、2016年6月18日、2017年1月21日、2017
年12月29日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5-072)、《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44)、《关
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暨
诉讼完结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康平公司为处理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涉及的诉讼事项,支付费用金额合
计16,861,049.65元
    二、关联关系及审批程序说明
    康平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 502,950,03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比例为 39.27%。根据《公司章程》、《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康平公司代替
公司向投资人承担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控股股东代替公司向投资人承担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对公司的影响
   经过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反复论证,多方征求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本次康平
公司代替公司向投资人承担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属于接受控股股东直接捐赠,
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
益(资本公积),同时支付的赔偿及诉讼费计入营业外支出,预计对公司 2017 年
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本次会计处理在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指标预计之内,具体会
计处理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第一大股东康平公司代替公司向投资人承担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有效
的保护了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经营
的持续看好,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
    四、备查文件
    《关于代替紫鑫药业承担民事赔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