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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鑫药业:关于签署人参销售合同书的公告2019-03-16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7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人参销售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药业”或“公司”)为了进
一步拓展公司人参产品销售市场,扩大市场份额,实现公司与大型优质客户的长
期战略合作,于近日与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通”)
的控股子公司北京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通医药”)签署了关
于销售公司人参产品的《人参销售合同书》。
    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协议已按照《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名    称:北京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大兴区大兴经济开发区广平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龚力
    注册资本:7559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批发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
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
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04月18日);销售医疗器械Ⅲ类(以医疗器械经营企
业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01月29日);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04月
07日);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限保健食品、婴幼儿
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4月11日);销
售日用品、卫生用品、避孕套、避孕帽、早孕检测试纸、早孕检测笔、早孕检测
盒、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化妆品、医疗器械(Ⅰ类、Ⅱ类)、化工原料(不含危
险化学品和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零售海马、玳瑁制品;设计、制作网络广告;医药
技术咨询(不含中介);仓储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项目投资;租赁医疗设备;技术咨询;技术检测;经济信息咨
询;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九州通及九州通医药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销售方(甲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方(乙方):北京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二)人参销售价款与支付
    1、甲方向乙方销售的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人参的货款(含税)总额为人民
币壹亿贰仟万元整(¥120000000.00)。结算金额以每次发货及验收数量为准,
单价不变。最终合同执行完毕,如出现超过或少于合同数量的情形,双方本着长
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2、乙方在收到甲方交付的人参,并验收货物标的之日起30日内,支付20%
的货款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剩余款项在180天内支付完毕。
    3、甲方接受乙方支付的人参货款之开户银行与账户。
    (三)销售人参的交付与验收
    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交付首批人参商品,乙方应于
甲方交货之日起,2日内验收完货物。
    2、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付人参,甲方承担运费。
    (四)销售人参的所有权转移
    自乙方对甲方交付的销售人参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有权由甲方转移到乙方。
    (五)销售人参的运输与包装
    1、甲方负责对出售人参进行运输,运费自付。
    2、甲方自主选择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
    3、甲方根据所出售人参的状况,从有利于保护所出售人参的实际需要进行
必要的和适当的包装(纸盒或麻包)。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未依约向乙方交付出售的人参的,应按人参销售货
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时,甲方应继续履行
向乙方交货义务;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甲方交付的销售人参不存在质量问题和甲方履行相应的义务的情
况下,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人参购买货款,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甲
方承担赔偿责任。
    3、本合同解除的,除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外,甲方应将剩余人参销
售货款返还给乙方;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全部已收人参。甲方或乙方拖延返还货
款或人参的,每拖延一日,按照应返还人参涉及货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一向对方支
付违约金;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
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选择向原诉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
决。
    (八)销售人参的费用或税金负担
    因本合同项下人参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金或费用,由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
担。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一)九州通是一家A股上市公司,以药品、医疗器械为主要经营产品,以
医疗机构、批发企业、零售药店为主要客户对象,为客户提供信息、物流等各项
增值服务的大型企业集团,连续多年在中国医药商业企业名列前茅,本次公司与
九州通控股子公司九州通医药签署《产品购销框架协议》,是公司与九州通长期
合作大前提下的进一步战略合作升级,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
公司的业绩增长,预计未来随着产品市场不断开展和公司产能的不断释放,人参
产品将为公司带来较高的业绩增长。
    (二)公司经营业绩良好,在资金、人员、技术、产能等方面具备履行协议
的能力。
    (三)本协议金额12,0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
132,723.08万元的9.04%。

    (四)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产生影响,将对
公司 2019 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对公司业务及经营
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相对方形成依
赖。

    五、风险提示

    (一)公司如不能按协议约定提供产品或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将面临违约风
险。

    (二)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不
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

    (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人参销售合同书》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