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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鑫药业: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2019-11-07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9-095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鑫药业”)于近日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平公司”)与其一
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发来的函告,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
未能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协议约定购回股票,相关质权人可能对康平公
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已违约的股票进行平仓处理,导致康平公司与

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被动减持其持有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康平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479,606,2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45%;仲维光持有公司股份 61,922,5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3%;仲桂
兰持有公司股份 59,057,9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1%;康平公司与其一致
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600,586,722 股,合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46.89%。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6,845,590 股(即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
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

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则
进行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仲维光及仲桂兰。
    2、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康平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79,606,265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37.45%;仲维光持有公司股份61,922,5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3%;仲桂兰持有公司股份59,057,9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康平公司
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600,586,722股,合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46.89%。
       其中,康平公司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479,329,63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100%,仲维光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61,922,55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仲桂兰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59,057,839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合计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600,310,090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未能按照股票质押
式回购业务交易协议约定购回股票,相关质权人可能对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
仲维光及仲桂兰已违约的股票进行平仓处理,导致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
光及仲桂兰被动减持其持有的股份;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及转增股

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76,845,59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则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2019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0 年 5 月 27 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日,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严格遵守了首次公
开发行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
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减持时

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康平公司、仲维光及仲桂

兰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康平公司《关于被动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仲维光《关于被动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仲桂兰《关于被动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