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4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 2017 年 6 月 6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 2016 年度的原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 本 1,013,645,3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17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18,596,503.73 元,当年现金分红数额占 2016 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07%,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2 股,共计转增 202,729,066 股。转增后, 公司股本将增至 1,216,374,397 股。 自分配预案首次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公司实施的第一期股权激 励首次授予已经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1,013,645,331 股变更为 1,014,524,664 股,新增的该部分股票总计 879,333 股已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上市。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7.7.19 的规 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由于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公司 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若未另行约定,公司应当按照“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 额、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 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根据公司最新总股本,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方案调整为:以截至 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1,014,524,664 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不超过 118,596,503.73 元,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68985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共计转增不超过 202,729,066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998266 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要求,本 次权益分派计算过程中保留 6 位小数,为保证现金分红金额、转增股本金额不超 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将第 7 位小数做舍位处理)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 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14,524,664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6898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52087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16898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998266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379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6899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扣税计算时,保留 6 位小数,第 7 位四舍五入)】 分 红 前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014,524,664 股 , 分 红 后 总 股 本 增 至 1,217,253,678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7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7 月 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7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7年7月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6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上海太富祥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 08*****439 伙) 2 08*****507 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08*****500 上海丰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380 宁波招银成长拾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1*****544 聂腾云 6 08*****503 桐庐韵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08*****504 桐庐韵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02*****724 聂樟清 9 01*****439 陈美香 10 01*****508 陈立英 11 08*****490 宁波中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 01*****055 黄新华 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3 08*****480 伙) 14 08*****541 深圳富海臻界物流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5 08*****558 宁波云晖景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21日至登记日:2017年7月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7月6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比例 转增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 933,311,949 91.99 186,500,554 1,119,812,503 91.99 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81,212,715 8.01 16,228,461 97,441,176 8.01 通股 总股本 1,014,524,664 100.00 202,729,014 1,217,253,678 100.00 (具体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217,253,678股摊薄计算,2016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0.9671元。 八、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 2、咨询电话:021-39296789 3、传真电话:021-39296863 4、咨询联系人:符勤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