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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韵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25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公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六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监督,现就此事项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关于调整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
前,公司已征得我们事前认可。

       鉴于公司快递业务模式特点,当前公司与部分关联方持续开展业务合作,有
利于持续稳定公司网络、巩固公司市场份额;调整 2017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总额至不超过 17,110 万元,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确切需要,预计
金额是客观、必要的,关联方数量较 2016 年度有所减少且交易总金额已大幅下
降;公司与各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
场化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公平条件进行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
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本次董事会在审议和表决有关议案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组织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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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郭美珍                刘        宇           楼光华




         张冠群                肖安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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