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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韵达股份:关于对公司快递服务派件模式进行调整的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3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快递服务派件模式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持续优化、强化末端派件服务管理、管控模式,持续提升客户服务体验和运输安
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快递服务质量和全程时效水平,深入实施“提质增量,服务引
流”的竞争策略,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公司快递服务进行部分调整的议案》,公司决定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公司全网范围
内对现行快递服务中有关派件服务业务模式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派件服务、派费收入、派件成本的定义

    派件服务,是指快递包裹到达目的地转运中心后,公司直接或委托末端加盟商(网
点),将快递包裹从到达地转运中心通过接收、运输、搬运等动作后,依照服务标准及
时将快递包裹送达收件人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派费收入,是指公司因提供上述包裹派送等相关服务而向揽件端加盟商(网点)收
取的服务费用,在会计核算时确认为派费收入。
    派件成本,是指公司因直接或委托末端加盟商(网点)提供上述包裹派送等相关服
务而产生的经营支出,在会计核算时确认为派件成本。

    二、关于本次快递派件服务业务模式的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我国经济保持着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巨大的市场空间和持续的消费升
级正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力量,并驱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继续保持着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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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长速度。在单日海量包裹的持续释放及客户对服务水平更高要求的环境下,我们认为
持续提高快递服务质量和全程时效水平、深入实施“提质增量,服务引流”的差异化竞
争策略,是保障未来健康、持续、稳健发展的重要措施。
    因此,基于对末端服务的现实管控要求及对未来长远发展的战略思考,公司参考部
分同行业公司的派件服务模式,决定改变现有快递派送业务模式,由原来的“揽派两端
加盟商(网点)之间直接进行派件服务”调整为“统一由公司通过向派件端加盟商(网
点)采购服务的形式向揽件端加盟商(网点)提供派件服务”。新的派件服务模式有利
于优化末端派送服务管理管控体系,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快递服务水平和时效水平,有利
于持续实施“提质增量,服务引流”的差异化竞争策略。
    2、调整前模式
    本次调整前,公司不是派件服务的提供方。根据公司与揽件/派件加盟商(网点)
签订的《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等相关约定:
    ①公司全网的快递派送服务,由揽件端加盟商(网点)向派件端加盟商(网点)直
接采购,在快递派送完毕后,揽件加盟商(网点)向派件加盟商(网点)直接支付“派
送费”;
    ②为保证结算的及时性、准确性,保障服务质量和快递网络稳定,公司主导研发了
用于加盟商管理和其资金结算的专项系统。通过该系统,揽件/派件加盟商(网点)之
间通过技术平台实现“派送费”的直接结算;
    ③在此过程中,本公司不是派件服务的提供方,既不确认收入、也不核算成本。
    3、调整后模式
    本次调整后,公司将向揽件端加盟商(网点)提供派件服务。公司将与揽件/派件
加盟商(网点)重新签订修订后的《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并约定:在全网的快递
派送服务中,公司将向揽件端加盟商(网点)提供面单销售、中转运输、快件派送、物
料销售等服务。其中,在快件派送服务方面:
    ①快件派送模式:公司将通过向实力强、服务好的目的地加盟商(网点)采购派件
服务的形式,由公司向揽件端加盟商(网点)提供包裹派送服务;
    ②派件服务供应商的遴选:按照快递服务标准及末端服务管理管控体系,参考加盟
商规模、管理服务能力、服务水平等多维度指标,公司将在单元快递网络覆盖区域内,
遴选、确定多个不同的派件服务供应商;
    ③派件服务的采购:公司将本着“又好又快”的标准,自主选择、采购任一派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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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供应商,提供该区域某单快递的派送服务,并根据一定时间维度内所提供的派件服务
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奖惩乃至剔除服务资格。
    ④派费收入与成本核算:在此过程中,公司将向揽件端加盟商(网点)收取相应服
务收入,在会计核算时确认为派费收入;同时,公司将向派件端加盟商(网点)支付派
件费用,在会计核算时核算派件成本。
    ⑤派费收入与成本的定价依据:公司将根据宏观经济、行业水平、市场情况、服务
能力等综合因素,在合理价格区间之内,与揽派两端加盟商(网点)协商确定派费收入
和派件成本的价格。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主要经营及财务会计指标的影响

    1、对公司快递服务经营的影响
    (1)对公司快递服务网络的影响
    首先,公司现有快递服务网络的数量、业务覆盖度等不会因本次调整发生重大变化;
    其次,公司将与所有加盟商重新签订修订后的《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并就派
件服务、定价依据、三方权利义务等进行明确约定;
    第三,本次调整后,公司将借助强大的信息化能力和快递网络管理体系,优化完善
末端服务管理管控标准、派件供应商的遴选考核标准、奖惩标准等,打造管理规范化、
服务标准化、供应商动态遴选的快递派件服务网络。
    (2)对公司快递服务水平的影响
    本次调整后,公司全网的快递服务,将统一由公司通过向派件端加盟商(网点)采
购服务的形式向揽件端加盟商(网点)提供派件服务,有利于优化末端派送服务管理管
控体系,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快递服务水平和时效水平,有利于持续实施“提质增量,服
务引流”的差异化竞争策略,有利于持续提高公司品牌强度和客户粘性。
    2、派送模式调整后的账务处理影响
    (1)有偿派费款项的预收取
    本次调整后,公司在揽件端加盟商(网点)领购面单时,即预收派送费;公司进行
账务处理时,将根据上述向揽件端加盟商(网点)收取的有偿派费款项确认为“预收账
款-预收派送费”。
    (2)有偿派费成本的确认
    公司管理系统将自主确定目的地派件加盟商(网点),当快件到达目的地的派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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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进行派送时,派件网点应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与规定完成派送服务后,结算系统会将
有偿派费支付派件网点;公司进行账务处理时,将根据上述支付的款项确认为“主营业
务成本-派送服务成本”。
    (3)有偿派费收入的确认
    新模式下,派送服务的完成即确认派送费收入,即当派件网点完成派送服务后,与
派件网点对应的已收取的有偿派费款项,公司将把“预收账款-预收派送费”结转为“主
营业务收入-派送服务收入”。
    3、对公司主要经营及财务会计指标的影响
    (1)对公司快递服务收入、成本的影响
    本次调整前,公司向加盟商提供的快递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销售面单、提供中转运
输、销售物料等,与之对应,公司快递服务收入主要包括面单销售收入、中转运输收入
和物料销售收入。
    本次调整后,公司向加盟商提供的快递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销售面单、提供中转运
输、派件服务、销售物料等,与之对应,公司快递服务收入主要包括面单销售收入、中
转运输收入、派费收入和物料销售收入。
    现以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公司 2017 年度完成的快递服务业务量为例,
进行单票收入、单票成本的影响分析,具体如下:

2017 年度快递服务单票收入                                 1.94 元

  加:新模式下派费收入             如单票派费收入为 1.30 元   如单票派费收入为 1.50 元

则新模式下单票收入(含派费收入)   3.24 元                    3.44 元

单票收入影响比例                   同比增长 67.01%            同比增长 77.32%

2017 年度快递服务单票成本                                 1.38 元

  加:新模式下派件成本             如单票派件成本为 1.30 元   如单票派件成本为 1.50 元

则新模式下单票成本(含派件成本)   2.68 元                    2.88 元

单票成本影响比例                   同比增长 94.20%            同比增长 108.7%



    本次调整并实施后,对公司快递服务单票收入、单票成本的具体影响,应以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2)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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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派费收入、派件成本的定价主要根据行业水平、市场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当
前环境下,公司预计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构成重大影响,对净利润的实际影响金
额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3)对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

    当前环境下,公司预计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股东权益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股东权
益的实际影响金额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四、应当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对快递服务的派件业务模式进行调整,属于公司向加盟商(网点)提供的
服务内容发生部分调整,属于主营业务的日常经营行为,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属
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经营管理层讨论决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后,公司将在后续月度数据披露及相关定期报告中,进行持续的提示、说
明,及时、规范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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