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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韵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08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公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监督,现就此事项
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该等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全资子公司向银
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事项,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郭美珍                刘    宇               楼光华




         张冠群                肖安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