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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韵达股份:关于股权激励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19-11-14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0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共涉及 29 名激励对象合计 307,480 股,占回购
注销前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股本的
0.0138%,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 名第一期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 6,322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3.39 元/股;4 名第二期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 44,616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5.11 元/股;24 名第二期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
256,542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5.18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将由 2,226,593,948 股变更为 2,226,286,468 股。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7 年 3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
师对上述内容发表了专项意见,2017 年 3 月 4 日,公司发出《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2017 年 3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第六届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17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

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同意公司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4 月 28 日。

    5、2017 年 5 月 22 日,公司披露《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完成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首次授予和登记工作,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48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79,333 股,授予股份上
市日期为 2017 年 5 月 23 日。

    6、根据《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
关规定,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
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应当在 2018 年 3 月 19 日前明确授予对象。由于

在该期限内,公司未明确授予对象,因此该预留部分权益自动失效。

    7、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同
意公司对六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1,903 股进行回购注
销的处理。

    8、2018 年 5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
同意按照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 142 名激
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9、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六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1,903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10、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同意
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 4,863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11、2019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事项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

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回购注销原则调整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和价格。调整后,公司需回购注销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名离职
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 4,863 股调整为 6,322 股,回购价格由
17.91 元/股调整为 13.39 元/股。

    二、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8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韵达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6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第六届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5、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授予符合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2018 年 8 月 8 日,公司披露《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
1,317,511,2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8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因此,公司总股本由
1,317,511,213 股,增加为 1,712,764,576 股,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 1,804,000 股,转增后变为 2,345,200 股。

    7、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39,183 股。其中,因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和 1 名激励对象非工作原因身故而导致上述人员不具备激
励资格,公司拟对 4 人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34,32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8、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披露《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
1,712,764,5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76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因此,公司总股本由
1,712,764,576 股,增加为 2,226,593,948 股,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 2,345,200 股,转增后变为 3,048,760 股。
    9、2019 年 6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事项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合计 39,183
股变为合计 50,938 股。其中,因公司实施完成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拟

回购注销 4 名不具备激励资格对象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共计 34,320 股变为共计 44,616 股。

    10、2019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同意按照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 260 名激
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11、2019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不具备解锁资格的 24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限制性股票。其中,1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和 11 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变化,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再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从而不属于解锁激
励对象范围;公司拟对 24 人所持有的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56,542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注销实施及验资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根据《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规定,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6,322 股进行回购
注销的处理,回购价格为 13.39 元/股。

    (2)根据《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规定,对 3 名离职和 1 名非工作原因身故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 44,616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价格为 15.11 元/股。

    (3)根据《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规定,对公司 1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和 11 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
化,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再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从而不属于解锁激励
对象范围;对 24 名不具备解锁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56,542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价格为 15.18 元/股。

    2、回购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2.1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需对 1 名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 6,322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回购价格为调整后授
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基准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1)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

    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则公司应向激励对象回购的股票
包括原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因此衍生且未解除限售的股票。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
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
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V:每股派息额;

    P: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P=P0÷(1+N)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N: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
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P: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017 年 6 月 29 日,公司公告了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1,014,524,66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6898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998266 股,并于
2017 年 7 月 6 日 实 施 完 成 , 因 此 授 予 价 格 调 整 为 P1=(P0-V1)/(1+N1)=
(27.17-0.1168985)/(1+0.1998266)=22.55 元/股。

    2018 年 8 月 8 日,公司公告了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1,317,511,2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3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并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1,317,511,213 股变为 1,712,764,576 股,因此授予价
格调整为 P2=(P1-V2)/(1+N2)=(22.55-0.238)/(1+0.3)=17.16 元/股。

    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公告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1,712,764,5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7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并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1,712,764,576 股变为 2,226,593,948 股,因此授
予价格调整为 P3=(P2-V3)/(1+N3)=(17.16-0.476)/(1+0.3)=12.83 元/股。

    回购价格=经调整后授予价格×(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

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的天数÷365 天)。

    注: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

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六个月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
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当前所持有的共计 6,322 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两年期,
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 2.1%。
    P4=P3×(1+2.1%×D÷365)=12.83×(1+2.1%×762÷365)=13.39 元/股,

    综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3.39 元/股,回购股数为 6,322 股,公
司拟用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总金额为 84,651.58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2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19 年 4 月 29 日《关于拟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中披露的 4 人)

    公司需对 3 名因离职和 1 名因非执行职位身故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
所持有的共计 44,616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原则,回购价格为调整后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基准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于
公司自有资金。

    (1)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

    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则公司应向激励对象回购的股票
包括原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因此衍生且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根据

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4,320 股调
整为 44,616 股。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
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

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V:每股派息额;

    P: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P=P0÷(1+N)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N: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
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P: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018 年 8 月 8 日,公司公告了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1,317,511,2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3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并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1,317,511,213 股变为 1,712,764,576 股,因此授予价
格调整为 P1=(P0-V1)/(1+N1)=(26.10-0.238)/(1+0.3)=19.89 元/股。

    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公告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1,712,764,5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7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并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1,712,764,576 股变为 2,226,593,948 股,因此授
予价格调整为 P2=(P1-V2)/(1+N2)=(19.89-0.476)/(1+0.3)=14.93 元/股。

    回购价格=经调整后授予价格×(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
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的天数÷365 天)。

    注: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
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六个月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
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 44,616 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半年期,因
此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 1.3%。

    P3=P2×(1+1.3%×D÷365)=14.93×(1+1.3%×335÷365)=15.11 元/股,

    综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5.11 元/股,回购股数为 44,616 股,
公司拟用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总金额为 674,147.76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

    2.3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19 年 7 月 25 日《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中披露的 24 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6.10 元/股,根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
回购价格为调整后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基准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于公司自
有资金。

    (1)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

    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则公司应向激励对象回购的股票

包括原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因此衍生且未解除限售的股票。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
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
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每股派息额;P: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P=P0÷(1+N)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P: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018 年 8 月 8 日,公司公告了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1,317,511,2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3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并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1,317,511,213 股变为 1,712,764,576 股,因此授予价
格调整为 P1=(P0-V1)/(1+N1)=(26.10-0.238)/(1+0.3)=19.89 元/股。

    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公告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1,712,764,5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7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并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1,712,764,576 股变为 2,226,593,948 股,因此授

予价格调整为 P2=(P1-V2)/(1+N2)=(19.89-0.476)/(1+0.3)=14.93 元/股。

    经调整后股权激励授予价格为 14.93 元/股。

    回购价格=经调整后授予价格×(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
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的天数÷365 天)。

    注: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
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六个月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
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 256,542 股限制性股票以调整后的授予
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
一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 1.5%。

    P3=P2×(1+1.5%×D÷365)=14.93×(1+1.5%×409÷365)=15.18 元/股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5.18 元/股,回购股数为 256,542 股,公司
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总金额为 3,894,307.56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
前的 2,226,593,948 股变更为 2,226,286,468 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回购注销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1,651,872,441      74.19    307,480     1,651,564,961      74.18
高管锁定股                             54,704       0.00                      54,704        0.00
首发后限售股                    1,650,136,456      74.11                1,650,136,456      74.12
股权激励限售股                      1,681,281       0.08    307,480         1,373,801       0.0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74,721,507      25.81                  574,721,507      25.82
三、总股本                      2,226,593,948     100.00    307,480     2,226,286,468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
    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
    定性。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