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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韵达股份: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0-04-03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
措施,同时对本计划的内幕知情人做了登记。
    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的议案,并于2020年3月11
日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相关公告。根
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
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
励计划公布前六个月内(核查期间为:2019年9月10日至2020年3月10日)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变更股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变更日期                    情况说明
                                                  (股)
  1       聂腾云   董事长、总裁   2019/12/23    75,657,921   持股性质变更
                   副董事长、副
  2       陈立英                  2019/12/23    11,874,672   持股性质变更
                         总裁

                                  2019/11/29    12,405,117   更改托管席位
  3       聂樟清         董事
                                  2019/12/23    12,405,117   持股性质变更
  4        全丹      管理人员     2019/9/25       -5,577         卖出
注:以上持股性质变更,主要系公司首发后限售股解除限售所致。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计划自查期间,核
查对象全丹累计卖出公司股票5,577股。除此之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
      2、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在策划本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有关
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
将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
露的情形。
       公司结合本计划的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上述
人员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
断而进行的操作,其虽属于本计划激励对象,但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尚未知悉本计
划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综上,在本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
符合《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