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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马股份:关于申请委托贷款的公告2017-09-16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9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为
支持公司营运资金及支付投资项目价款的需求,公司积极推进资金自筹工作,目
前已签署的融资资金来源为天诺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诺财
富”),融资金额 3 亿。同时,公司拟向深圳市前海中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
表中瑞-诺赢招财猫稳赢壹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瑞基金”)申请 2 亿
的委托贷款,中瑞基金将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
银行深圳分行”)对上述贷款进行放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已签署的融资资金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及 2017 年 8 月 22 日与天诺财富签署了《股权
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融资金额均为 1.5 亿元人民币(合计为 3 亿元人民币),
年化利息率 9.511%。公司与天诺财富无关联关系。

    上述交易以融资为最终目的,不涉及股权及资产的转让。上述交易对公司的
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需提交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情况

    (一)委托贷款概述

    公司拟向中瑞基金申请 2 亿的委托贷款,中瑞基金将委托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对上述贷款进行放款。

    公司与中瑞基金及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均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深圳市前海中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07 月 10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人:庞兆昕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512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
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
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资金的管理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
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成立日期:1992 年 08 月 04 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负责人:陈许英

    营业场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一层(15A、15-19、
34-36、41-43)及五层至十层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
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
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的代客外
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委托贷款的内容(合同以最终签订内容为准)

    受托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深圳市前海中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瑞-诺赢招财猫稳赢壹
号私募投资基金)

    贷款总金额:2 亿元人民币

    期限:18 个月(实际起止日期以借款凭证记载的为准)。

    用途:补充借款人流动资金及经中瑞基金书面同意的其他用途

    贷款利率: 9%。该笔委托贷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第 20 日。
贷款自实际提款日起计息,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实际贷款余额×计息期间的实际
天数×年利率/360。公司应于每个结息日前,在中信银行开立账户中提前备足相
应金额,供中信银行按时从该账户中扣收利息;贷款到期时,应利随本清。在合
同有效期内中如遇中瑞基金及本公司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方法,需共同书面通知
中信银行,中信银行从收到通知后的第二个银行工作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开始计
息,该约定利率不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的 2 亿委托贷款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有利于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鉴于该笔借款为通过直接向银行融资难以融
到相应金额,因此公司采取委托贷款形式,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三、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