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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马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11-14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130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天马铁路
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成都天马”) 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为解决日常运营、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问题,进一步提高成都天马经济效益,
公司拟为其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一年。该
项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资产的 2.24%。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一、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

    1、概况

    公司名称: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 01 月 21 日

    公司法定代表人:沈高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元整

    住所: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下北街 143 号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维修:轴承及轴承配件、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
轴承产品及其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限制进出口的项目)(以上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成都天马 90%股权。成都天马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财务情况(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1,941,128,033.57        2,052,169,712.44
            总负债                        361,923,333.26         399,622,182.82
            净资产                      1,579,204,700.31        1,652,547,529.62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355,959,857.53        1,142,846,097.49
            利润总额                      199,860,783.14           89,461,043.28
            净利润                        172,875,431.80           73,342,829.31


    注:以上 2016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7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为成都天马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一年。相关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上述范围
内由公司、被担保人及银行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
为准。

    三、 董事会意见

    为解决其日常运营、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问题,进一步提高成都天马经济效益,
公司同意为其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成都天马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
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
事项有利于子公司推进经营业务开展。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相违背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事项。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
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解决
其日常运营、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问题,进一步提高成都天马经济效益。本次担保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与《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五、 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积提供担保总额为 25,00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60%。
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