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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马:关于收到(2019)京仲裁字第0082号《裁决书》的公告2019-01-16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9-006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9)京仲裁字第0082号《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天马股份”)于近日收到北
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19)京仲裁字第 0082 号《裁决书》。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背景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
于收购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拟以现金 33,803.97
万元收购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易智软”)56.3401%
的股权。2017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收购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3.1154%股权的议案》,
拟以现金 25,524.91 万元收购博易智软 43.1154%的股权。2017 年 10 月,公司以
人民币 3,050,079 元收购徐晓东持有的博易智软 0.5447%股份,公司与博易智软
各股东分别签订了《关于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
(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博易智软
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购上海微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博易智软(北
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8)及《关于继续收购博易
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3.1154%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6)。

    2018 年 5 月 28 日,博易智软股东天津天创鼎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天创鼎鑫”)就与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9 日签订的《关于博易
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北京仲裁委员
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北京仲裁委员会已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对该案件予以
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2018)京仲案字第 1601 号仲裁案《答
辩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18-145)、<关于收到(2018)京仲
案字第 1601 号仲裁案《开庭通知》及《组庭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
号:2018-178)、<关于收到(2018)京仲案字第 1601 号仲裁案《开庭改期通知》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3)。

    二、《裁决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天创鼎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申请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经合议,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款 2,180,100 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暂计至 2018 年 5 月 28 日的违约金 122,957.64
元;被申请人还应向申请人支付以 2,180,100 元为基数,按照日 0.03%的标准,
自 2018 年 5 月 29 日起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支付之日的违约金;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的律师费 20,000 元;

    (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财产保全执行费
5000 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六)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仲裁反请求;

    (七)本案本请求仲裁费 44,011.57 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反请求
仲裁费 52,984.50 元,全部由被申请人自行承担。

    上述裁决各项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
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公司本次收到的裁决书,经初步测算,预计将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影响
约为 39.67 万元。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