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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梦网荣信:关于股东追加股份锁定承诺事项的公告2017-01-24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荣信         公告编号:2017-014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追加股份锁定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收到公司股东余文胜出具的《承诺函》,因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同时为保障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余文胜自愿将其因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所取得的股份,延长锁定期为 3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 原承诺的背景及内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717 号
《关于核准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余文胜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为 357,595,025 股,其中向余
文胜等 21 名交易对方发行 279,156,161 股股份购买梦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梦网科技”)100%股权,发行价格为 7.94 元/股;向孙慧、上海域鸿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域鸿”)非公开发行 78,438,864 股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 9.16 元/股。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新增的股份已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余文胜出具承诺函,承诺:“一、本人通过本次交
易而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二、
为保证盈利预测业绩补偿的可行性,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上市公
司向本人发行的股份按以下比例分批解锁:①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
解锁 33%;②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后解锁 33%;③自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 个月后解锁 34%。三、除前述锁定期外,如本人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在本人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严格履行《公司法》、《上市
规则》等规定的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义务。四、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
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 股东基本情况
    余文胜现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27,596,533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14.8093%。其中: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85,489,678 股,高管限售
股 10,207,722 股,无限售流通股 31,899,133 股。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从未
减持过公司股票。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在新出具的承诺函中,余文胜自愿就上述承诺事项追加承诺如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36 个月内,本人不直接减持或不通过本人所控制
的企业(如有)间接减持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
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该承诺自上市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
制人变更有关承诺事项及股东解除承诺的议案》之日起生效。


    三、公司董事会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追
加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
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公司将于本承诺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
在中国结算深圳公司办理变更股份性质的相关手续。


    四、备查文件
    1.余文胜出具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