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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梦网集团: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09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集团            公告编号:2017-098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8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区高新中四路30号龙泰利大厦深
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文胜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12月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7日15:00至2017年12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8人,代表公
司股份215,105,7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9660%。



                                    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
187,911,2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809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2人,代表公司股份
27,194,4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563%。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73人,代表公司股份27,631,474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3.2070%。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
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方式
    同意票为 214,984,00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434%;反对票
为 71,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31%;弃权票为 50,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4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27,509,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596%;反对票为 7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2580%;弃权票为 5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24%。
    1.2 回购股份的用途
    同意票为 215,030,10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649%;反对票
为 71,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31%;弃权票为 4,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27,555,8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264%;反对票为 7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2580%;弃权票为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


                                      2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56%。
    1.3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同意票为 215,018,60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595%;反对票
为 71,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31%;弃权票为 15,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27,544,3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848%;反对票为 7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2580%;弃权票为 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72%。
    1.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以及资金来源
    同意票为 215,030,10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649%;反对票
为 71,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31%;弃权票为 4,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27,555,8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264%;反对票为 7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2580%;弃权票为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56%。
    1.5 回购股份的种类、预计回购数量上限和比例
    同意票为 215,018,60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595%;反对票
为 71,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31%;弃权票为 15,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27,544,3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848%;反对票为 7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2580%;弃权票为 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72%。
    1.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同意票为 215,030,10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649%;反对票
为 71,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31%;弃权票为 4,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20%。




                                      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27,555,8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264%;反对票为 7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2580%;弃权票为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56%。
    1.7 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票为 215,030,10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649%;反对票
为 71,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31%;弃权票为 4,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27,555,8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264%;反对票为 7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2580%;弃权票为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56%。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
案》。
    同意票为 215,028,80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643%;反对票
为 71,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31%;弃权票为 5,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27,554,5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217%;反对票为 7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2580%;弃权票为 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03%。
    上述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指派张维光律师、籍婷婷律师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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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 12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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