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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梦网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8-06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集团      公告编号:2019-075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9年8月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9年8月5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
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董事长余文胜、董事徐刚、黄勇刚、
田飞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董事长余文胜、董事徐刚、黄勇刚、
田飞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长余文胜、

董事徐刚、黄勇刚、田飞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
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
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

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
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11)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授权董事会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聘请财务顾问、会计师、律
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3)授权的有效期限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

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事项可
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梦网
科技提供担保的议案》。

    1. 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为 1 年的综合授信,同意公
司为其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延
长至主合同综合授信期限届满之日后 2 年止。
    2.同意授权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局春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信贷及

担保事宜,签署有关合同和文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077)。


    特此公告。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