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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梦网集团: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19-10-15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集团          公告编号:2019-110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近日完成了《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

记工作,期权简称:梦网 JLC2,期权代码:037835。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发布了《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12 日至 2018 年 7 月 10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公司员工针对上述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 年 7 月 11 日,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草案》规定的各项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4、2018年7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9年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激励计划中未授
予部分股份的议案》,以上议案经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姚兰、魏中坤、陈方兴、李
稷文、陈碧友等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条件,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5人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16.74万股,回购价格为5.39
元/股;对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共计16.74万份;将回

购用于本次激励计划的1,601.9380万股股份中未授予的83.12万股股份注销。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5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以上议案经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蔡振华、熊嘉玮、余双等 9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解锁条
件未达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
定将上述原因确认的共计 412.2695 万份股票期权及 412.269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注销/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之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期权简称:梦网 JLC2,期权代码:037835
    2、授予日:2019 年 6 月 24 日
    3、行权价格:13.68 元/股

    4、授予人数及数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0
万份股票期权。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占授予预留
                                     获授的预留                占目前公司
      序                                          股票期权总
            姓名          职务       股票期权数                总股本的比
      号                                          数的比例
                                      量(万份)                   例(%)
                                                     (%)
       1   黄勇刚    董事、副总裁       30          9.3750       0.0371

       2   田飞冲    董事、副总裁       30          9.3750       0.0371

       3    文力          副总裁        30          9.3750       0.0371
                     副总裁、财务
       4   李局春                       28          8.7500       0.0346
                         总监
       5   易生俊         副总裁        28          8.7500       0.0346

       6    靳勇          副总裁        25          7.8125       0.0309
                     副总裁、董事
       7   朱雯雯                       18          5.6250       0.0222
                       会秘书
       8   核心管理人员(共 7 人)      131        40.9375       0.1619
                   合计                 320        100.0000      0.3954

   注: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

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

的股票期权和公司限制性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10%。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权的股票期权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
激励对象可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两期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不可以与之后的可行
权部分统一行权,逾期期权不得行权。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
行权,当期额度内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该行权期内行
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且由公司注销。

    7、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如下: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权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19 至 2020 年两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期权方可行权: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权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2019 年度公司净利润达到 5 亿元

     预留授权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2020 年度公司净利润达到 7 亿元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应对各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表现进行综合考评,激励对象需达到考

核指标方可行权。各激励对象应就其业绩考核出具承诺书,对各部门的重点工作、
各部门及个人业绩考核指标、个人贡献程度、个人职业化行为等方面确定相应指
标及衡量标准,各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结果将根据业绩承诺书实际完成情况确定。
    8、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三、本次激励计划之预留股票期权获授情况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确定以 2019 年 6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0 万
份预留股票期权。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

价格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之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梦网 JLC2
    2、期权代码:037835

    3、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19 年 10 月 11 日


   五、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公司实施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