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股份: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7-09-15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6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2 披露了《关
于召开公司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17 年 9 月 8 披露了《关
于增加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补充通知的公告》,定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
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
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9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9月20日(星期三)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
2017年9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9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桂箐路65号新研大厦11楼天邦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追加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7年8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2:《关于公司生猪养殖产业及配套项目建设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7年9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72。
提案3:《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7年9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73。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会议采取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监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为便于股东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编码如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包括以下所有提案 √
提案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追加提供担保
1.00
的议案; √
提案2:关于公司生猪养殖产业及配套项
2.00
目建设规划的议案; √
提案3: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3.00
金用途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
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
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现场登记时间:2017年9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3、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发展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发展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箐路65号新研大厦11楼天邦股份;
邮编:200233;
传真号码:021-54484520;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宇、夏艳
电 话:021-54484578
传 真:021-54484520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桂箐路65号新研大厦11楼
邮 编:200233
电子邮箱:xiay@tianbang.com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4”。
2、投票简称:“天邦投票”。
3、提案设置及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包括以下所有提案 √
提案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追加提供担保
1.00
的议案; √
提案2:关于公司生猪养殖产业及配套项
2.00
目建设规划的议案; √
提案3: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3.00
金用途的议案;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陆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7 年 9 月 20 日召
开的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
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
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包括以下所有 √
提案
提案1:关于为全资子公
1.00
司追加提供担保的议案 √
提案2:关于公司生猪养
2.00 殖产业及配套项目建设 √
规划的议案
提案3:关于变更部分非
3.00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
的议案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方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方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如欲对提案投赞成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提
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提案投弃权票,请
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述表格式列示);没有
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附件 3:
股东登记表
截止 2017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5:00 时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
002124 天邦股份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有数量:
日期:201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