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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11-27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管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聘任夏闽海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夏闽海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职务资格和能力。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合
法有效。



     独立董事:许 萍   施 炜    鲍金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