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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潭电化: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5-10-30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5-099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谭新乔、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伏林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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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1,887,879,648.55         1,544,751,400.34        1,829,759,933.58                       3.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20,845,034.43           262,944,315.56          424,834,057.46                      -0.94%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35,643,369.31                     -37.38%       452,913,933.62                  -15.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949,131.33                    540.81%         7,374,915.65                  107.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3,241,118.71                    136.58%         3,315,154.04                  109.08%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63,012,948.87                  -52.9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7                 470.00%                  0.046                    76.9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7                 470.00%                  0.046                    76.9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2%                   1.72%                  1.72%                     0.9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05,575.03 处置固定资产损失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617,043.23 税收返还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4,624,311.84 政府补助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77,000.00 机修分厂借款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80,506.58 捐赠等其他支出

减:所得税影响额                                                              172,586.7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99,925.08

合计                                                                        4,059,761.6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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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1,769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湘潭电化集团有限
                    国有法人              40.19%    65,051,800                  0 质押              29,200,000
公司

湘潭振湘国有资产
                    国有法人              14.03%    22,713,375        22,713,375
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嘉实成
长收益型证券投资 其他                      2.54%     4,116,852                  0
基金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分红保 其他                      2.18%     3,521,569                  0
险产品

陈晓滢              境内自然人             1.49%     2,418,321                  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嘉实领
                    其他                   1.49%     2,413,771                  0
先成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红塔红土基金-浙
商银行-红塔红土
                    其他                   1.34%     2,168,220                  0
创富优选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浦
银安盛价值成长混 其他                      1.32%     2,133,454                  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浦银安盛增 其他                      1.26%     2,039,977                  0
长动力灵活配置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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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宏赢二十一号证
                    其他                    1.24%    2,008,509               0
券投资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65,051,800 人民币普通股            65,051,800

中国银行-嘉实成长收益型证券投
                                                                     4,116,852 人民币普通股            4,116,852
资基金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3,521,569 人民币普通股            3,521,569
保险产品

陈晓滢                                                               2,418,321 人民币普通股            2,418,32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
                                                                     2,413,771 人民币普通股            2,413,771
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红塔红土基金-浙商银行-红塔红
                                                                     2,168,220 人民币普通股            2,168,220
土创富优选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浦银安盛价值成长
                                                                     2,133,454 人民币普通股            2,133,454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银安盛
增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2,039,977 人民币普通股            2,039,977
基金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宏赢二十一号
                                                                     2,008,509 人民币普通股            2,008,509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
                                                                     1,573,502 人民币普通股            1,573,502
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为湘潭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具有关联关系或构成一致
明
                                 行为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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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资产负债表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变动幅度
应收票据                          1,863,694.27       8,982,750.00              -79.25%
预付款项                         12,599,164.19       9,072,248.44               38.88%
其他流动资产                      4,927,652.95      21,357,754.73              -76.93%
固定资产                        863,114,484.76     493,825,623.60               74.78%
在建工程                         45,127,091.68     398,883,192.56              -88.69%
其他非流动资产                   34,460,196.79      25,092,528.85               37.33%
应付账款                        137,230,728.14     198,921,837.33              -31.01%
预收款项                          4,525,370.69       6,833,520.70              -33.78%
应交税费                          2,935,455.04       8,986,161.29              -67.3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452,175.40             -100.00%
其他流动负债                      7,370,713.12
长期应付款                      408,680,653.04     248,807,497.15               64.26%
专项储备                              2,245.59         327,141.86              -99.31%
少数股东权益                     28,976,521.42      50,916,259.56              -43.09%


1.  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79.25%,主要是本期收到的票据减少所致。
2.  预付账款较年初增长38.88%,主要是本期预付购货款增加所致。
3.  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76.93%,主要是子公司的理财产品在本期赎回。
4.  固定资产较年初增长74.78%,主要系本期公司新基地建设项目转固。
5.  在建工程较年初减少88.69%,主要系本期公司新基地建设项目转固。
6.  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长37.33%,主要系本期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和竹埠港地区整体搬迁支出较年
    初都有所增加。
7. 应付账款较年初减少31.01%,主要系本期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
8. 预收账款较年初减少33.78%,主要系本期末收到的客户预付账款较少。
9、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67.33%,主要系期末应交的各项税费较少。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745.22万元,主要系子公司本期支付了融资租赁款,期末无余额。
11、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737.07万元,主要是公司提取矿山开采的费用。
12、长期应付款较年初增长64.26%,主要系新基地建设专项借款增加。
13、专项储备较年初减少99.31%,主要系本期使用的矿山安全生产费及井下维简费比按采矿量计提的多。
14、少数股东权益较年初减少43.09%,主要系公司本期收购子公司中兴热电公司少数股东所持股份,导致
少数股东权益减少。

二、利润表项目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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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同期数            变动幅度
营业税金及附加                       753,387.84       2,519,889.03              -70.10%
营业外收入                         5,613,779.31      44,691,735.29              -87.44%
营业外支出                         1,258,505.85         501,110.61              151.14%
所得税费用                         3,179,946.49       8,021,769.15              -60.36%


1.   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70.1%,主要系本期上缴的增值税同比减少所致。
2.   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87.44%,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同比减少。
3.   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151.14%,主要系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同比增加所致。
4.   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60.36%,主要系本期子公司需计提所得税同比减少。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同期数           变动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012,948.87    133,989,130.89              -52.9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06,857,987.90    670,718,625.03              -24.4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43,845,039.03    536,729,494.14              -17.3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5,437,319.86   -160,130,491.53              -15.4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216,986.30     32,352,332.40              -34.4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6,654,306.16    192,482,823.93              -18.6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753,614.23     65,047,189.12              -14.2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09,147,922.81   1,081,105,533.18               2.5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53,394,308.58   1,016,058,344.06               3.67%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52.97%,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及收
   到政府补助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注:因2014年9月30日合并备考审计报告已经审计并公告,本季报的上年同期数为已经审计数。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5年8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546号),2015年9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
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并已将反馈意见回复报送至中国证监会。2015年10月26日,
公司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补充说明,反馈意见回复修订材料已报送至中国证监会。

    2、公司竹埠港地区生产线整体搬迁事项
    公司鹤岭生产基地已基本平稳运行。根据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关于启动湘潭竹埠港区域重金属污
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四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公告》(湘岳土征(2015)4号),2015年9月湘
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启动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包含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湘潭市中兴热电有限公
司和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在内)位于竹埠港地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包括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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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工作。

    3、收购湘潭市中兴热电有限公司其他股东股权事项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向湘潭电化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8,925,880元,已向
湘潭颐祥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8,109,835元。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董事长及控股股东声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7)       2015 年 07 月 07 日      巨潮资讯网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3)           2015 年 07 月 11 日      巨潮资讯网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2) 2015 年 07 月 08 日         巨潮资讯网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湘潭电 2015 年 07 月 14 日       巨潮资讯网
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复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5-066)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
                                                               2015 年 08 月 20 日      巨潮资讯网
告》(公告编号:2015-075)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2)、《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2015 年 09 月 28 日        巨潮资讯网
股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

《关于高性能电解二氧化锰产品销售取得突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 年 08 月 28 日         巨潮资讯网
2015-083)

《关于启动湘潭竹埠港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四期)
                                                               2015 年 09 月 16 日      巨潮资讯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7)

《关于开展技术合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8)              2015 年 09 月 16 日      巨潮资讯网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
                         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湘潭电化相同的业
                         务,以避免与湘潭电化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
收购报告                 (2)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
           湘潭振湘国
书或权益                 事、参与任何可能与湘潭电化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本
           有资产经营                                                                2013 年 08
变动报告                 公司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湘潭电化;本公司将在投资方向与项                   长期有效 履行中
           投资有限公                                                                月 22 日
书中所作                 目选择上,避免与湘潭电化相同或相似,不与湘潭电化发生同
           司
承诺                     业竞争,以维护湘潭电化的利益。
                         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本公司
                         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
                         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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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况发生。(2)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将来可
             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
             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公司有关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本公司的关联公司,
             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
             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4)本公司将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湘潭电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
             利;在湘潭电化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公
             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承诺
             杜绝一切非法占用湘潭电化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湘潭振湘国
             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保证
有资产经营                                                             2013 年 08
             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                 长期有效 履行中
投资有限公                                                             月 22 日
             务独立。
司

湘潭产业投 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保证
                                                                       2014 年 01
资发展集团 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                   长期有效 履行中
                                                                       月 20 日
有限公司     务独立。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
             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湘潭电化相同的业
             务,以避免与湘潭电化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
             (2)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
             事、参与任何可能与湘潭电化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本
             公司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湘潭电化;本公司将在投资方向与项
             目选择上,避免与湘潭电化相同或相似,不与湘潭电化发生同
             业竞争,以维护湘潭电化的利益。
             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本公司
湘潭产业投 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
                                                                       2014 年 01
资发展集团 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                   长期有效 履行中
                                                                       月 20 日
有限公司     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况发生。 (2)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将来
             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
             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
             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
             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公司
             有关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本公司的关联
             公司,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履行规范与上


                                                                                                      9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市公司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4)本公
                      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湘潭电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
                      股东权利;在湘潭电化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或本公司的
                      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
                      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湘潭电化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湘潭振湘国
         有资产经营 股份锁定的承诺: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湘潭电化的股份 2015 年 01         2018 年 1
                                                                                                          履行中
         投资有限公 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让转让。         月 23 日     月 22 日
         司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在业务发展定位上,本公司承诺在本
                      次收购完成后将确保湘潭电化作为集团污水处理业务的专业发
                      展平台。在作为湘潭电化的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采取
                      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
                      事与湘潭电化相同的业务,以避免与湘潭电化的业务经营构成
                      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2、在作为湘潭电化的间接控股股东期
                      间,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
                      事、参与任何可能与湘潭电化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本
                      公司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湘潭电化。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它企业将不利用对湘潭电化的控股权从事或参与任何有损于
                      湘潭电化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在双
                      方的关联交易上,本公司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
                      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
         湘潭振湘国
                      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
资产重组 有资产经营                                                              2014 年 02
                      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2、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                 长期有效 履行中
时所作承 投资有限公                                                              月 07 日
                      与上市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
诺       司
                      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公
                      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
                      照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
                      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3、本公司有关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同样适
                      用于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公司的关联
                      公司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的义务。4、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湘潭电化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湘潭电化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
                      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
                      决的义务;本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湘潭电化的资金、资
                      产的行为。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公司已立项的《湘潭市河东污水处理
         湘潭产业投 厂扩建工程》项目和《湘潭市河东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
                                                                            2014 年 02
         资发展集团 目前均未开工建设;在本次收购完成且上述项目建成投产后,                    长期有效 履行中
                                                                            月 07 日
         有限公司   本公司将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经营管理、租赁等方式与湘潭
                      电化或污水处理公司签署相关协议以避免同业竞争,确保上市



                                                                                                                   10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具有充分的主动权、决策权且获得公允对价。在上述项目
             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并能够产生稳定利润、拥有相关资质及权属
             证明文件时,若上市公司有意收购,本公司承诺将按公允、合
             法的方式将上述项目资产注入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无意收购,
             本公司承诺将上述项目资产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2、在业务发
             展定位上,本公司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将确保湘潭电化作为
             集团污水处理业务的专业发展平台。在作为湘潭电化的间接控
             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湘潭电化相同的业务,以避免
             与湘潭电化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如果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
             可能与湘潭电化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本公司将优先让
             与或介绍给湘潭电化。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将不
             利用对湘潭电化的控股权从事或参与任何有损于湘潭电化及其
             股东利益的行为。

             关于办理剩余权属证书的承诺:鉴于污水处理公司拥有的主厂
             区部分用地(具体为配电间、沉砂池、污泥脱水间土地)、唐兴
湘潭振湘国
             桥污水提升泵站用地、韶山东路污水提升泵站用地及其附属房
有资产经营                                                                  2014 年 02
             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振湘国投已作出承诺:负责办理完毕上                      长期有效 履行中
投资有限公                                                                  月 07 日
             述土地及房产权属证书,如因上述土地、房产的权属证书无法
司
             取得而影响污水处理公司经营,使污水处理公司遭受损失的,
             振湘国投将无条件对污水处理公司进行全额补偿。

             提供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根据《公司法》、《证
湘潭振湘国 券法》、《重组办法》、《规定》、《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有资产经营 范性文件的要求,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作出如 2015 年 02
                                                                                         长期有效 履行中
投资有限公 下承诺:“本公司保证为本次湘潭电化资产重组事项所提供信 月 07 日
司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上述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办理权属证书相关费用的承诺:在评估基准日后,污水处
             理公司取得了潭国用(2014)第 19S01753 号、潭国用(2014)
             第 19S01754 号、潭九国用(2014)第 A01025 号三块土地的权
             属证书,并取得了潭房权证雨湖区字第 2014016940 号、潭房权
             证雨湖区字第 2014016952 号、潭房权证雨湖区字第 2014016953
湘潭振湘国
             号、潭房权证雨湖区字第 2014016954 号四幢房屋的产权证书,
有资产经营                                                                  2015 年 01   2016 年 1
             为此,污水处理公司支付了一定费用。对此,振湘国投承诺如                                  履行中
投资有限公                                                                  月 13 日     月 12 日
             下:① 对已经取得权属证书的三块土地(潭国用(2014)第
司
             19S01753 号、潭国用(2014)第 19S01754 号、潭九国用(2014)
             第 A01025 号),除土地出让金以外,2014 年 3 月 31 日以后污水
             处理公司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证的费用由振湘国投承担。②
             2014 年 3 月 31 日以后为办理本次重组相关的房屋产权证书而支
             付的全部费用由振湘国投承担。

湘潭振湘国 关于办理剩余权属证书的承诺: 鉴于污水处理公司拥有的主厂 2015 年 01            2016 年 1
                                                                                                     履行中
有资产经营 区部分用地(具体为配电间、沉砂池、污泥脱水间土地)、唐兴 月 13 日             月 12 日


                                                                                                              11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投资有限公 桥污水提升泵站用地、韶山东路污水提升泵站用地及其附属房
           司           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振湘国投已作出承诺:振湘国投将负责
                        主导并积极协助污水处理公司办理并取得上述全部土地及房屋
                        的权属证书,办毕期限为不迟于本次重组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意见并实施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如在上述承诺
                        办毕期限内污水处理公司仍无法取得相应土地、房屋的权属证
                        书,振湘国投将在上述承诺办毕期限到期后 30 个工作日内按照
                        本次重组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4]1-023 号)载明的评
                        估价值,一次性、无条件地以货币方式向湘潭电化作出补偿;
                        如后续办毕上述权属证书,则由湘潭电化在办毕上述权属证书
                        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补偿款以货币方式退还;在上述土地取得土
                        地使用权证时,若污水处理公司在评估基准日以后办理土地使
                        用权证的相关费用(含土地出让金)与其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
                        价值之和大于上述土地的市场公允价值,则差额部分由振湘国
                        投以货币方式向湘潭电化作出补偿;如因上述土地、房屋的权
                        属问题给湘潭电化或污水处理公司的生产运营造成损失,振湘
                        国投将于实际发生损失认定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就湘潭电化或
                        污水处理公司实际遭受的损失以现金的方式无条件给予全额赔
                        偿。

                        (1)目前电化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含电化科技)均未从事与电
           湘潭电化集 化科技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与电化科技不存在同业竞争问 2004 年 10
                                                                                              长期有效 履行中
           团有限公司 题。(2)电化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含电化科技)将不从事任何 月 28 日
                        与电化科技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

                        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内容如下:本公司郑重承诺:今后
           湘潭电化科
                        如与关联企业发生交易行为,将严格依照《公司章程》、《关联 2007 年 03
           技股份有限                                                                         长期有效 履行中
                        交易决策制度》及证券监管机关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月 09 日
           公司
                        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确保投资者利益。

                                                                                                         履行中。
                                                                                                         2015 年 6
首次公开
                                                                                                         月 5 日电化
发行或再
                                                                                                         集团已将
融资时所
                                                                                                         -260 米标
作承诺
                                                                                                         高以下的
                        关于转让探矿权的承诺内容如下:在本次发行及交易完成后,                           探矿权转
           湘潭电化集 在满足相关探矿权的转让条件时,电化集团将以适当的方式, 2010 年 05                  为采矿权
                                                                                              长期有效
           团有限公司 按公允价格将相关探矿权转让给湘潭电化,以解决潜在的同业 月 20 日                    后转让给
                        竞争。                                                                           本公司并
                                                                                                         已完成权
                                                                                                         证过户手
                                                                                                         续,详情见
                                                                                                         《湘潭电
                                                                                                         化科技股
                                                                                                         份有限公



                                                                                                                     12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司关于受
                                                                                                            让控股股
                                                                                                            东采矿权
                                                                                                            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
                                                                                                            (公告编
                                                                                                            号:2015-
                                                                                                            051)。

                      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
                      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
                      优先进行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2、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公司可以根据年度或者半年度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情况,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股票股利
                      分红。3、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在公司实现盈利,且现金流
                      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含 10%)。4、未
           湘潭电化科 来三年(2015-2017 年)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
其他对公                                                                          2015 年 05   2017 年 12
           技股份有限 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履行中
司中小股                                                                          月 14 日     月 31 日
           公司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
东所作承
                      金分红办法:(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
诺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湘潭电化集 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今年年内不减持本公司股 2015 年 07        2015 年 12
                                                                                                            履行中
           团有限公司 票,以实际行动维护上市公司信用体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月 06 日         月 31 日

承诺是否
           是
及时履行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2015 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万
                                                                     1,100    至                                 1,600
元)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6,052.58

                                            公司业绩较上年好转的主要原因系年初收购了污水处理公司且其盈利稳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定;鹤岭生产基地运行已基本稳定,成本优势逐步显现。




                                                                                                                       13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谭新乔


                                                                                    2015 年 10 月 29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