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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潭电化: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7-04-1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被保荐公司简称:湘潭电化
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军                       联系电话:13320355181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兴川                     联系电话:1310121458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            是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 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会议议案


                                    1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会议议案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会议议案

5. 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    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    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6年12月15日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体系法规及案例解读

                                    2
11.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 信息披露                                   无                   无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 关联交易                                   无                   无

7. 对外担保                                   无                   无

8. 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             无                   无
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无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   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无
术等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3
1.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湘潭产业
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湘潭振湘国
                                        是          不适用
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作出的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2.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农银国际
(湖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潇湘成
长资产管理计划、上海智越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
司、深圳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瀚
信定增1号证券投资基金、湘潭新鹏企       是          不适用

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湘潭
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分别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在本次非
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新股上市之
日起锁定36个月。

3.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
司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本公司通过
本次交易取得的湘潭电化的股份自在        是          不适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得让转让。

4.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9
月13日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自本次
减持之日起连续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是          不适用

易系统出售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不超过其股份总数的5%。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4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原指定何泉成先生
                                  、李军先生为湘潭电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后由于何泉成先
                                  生向保荐机构提出辞职申请,故其已无法继
1.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续从事对湘潭电化的持续督导工作,其后续
                                  工作由保荐机构指定的王兴川先生(身份证
                                  号:520201xxxxxxxx5613)接替,继续履行
                                  保荐职责。上述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已于
                                  2016年6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
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无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军              王兴川




                    保荐机构(盖章):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4 月 7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