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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潭电化: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8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
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过仔细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 2017 年 1-6 月关联资金往来主要是销售电力、材料,租赁、
提供劳务和代销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截止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资金占用情形。我们认为,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侵害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16,000 万元,全
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2,00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1.15%。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控股子公
司亦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恩辉


                                                 赵德军


                                                 文永康


                                                     2017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