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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潭电化:关于全资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2017-08-31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7-036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湘
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收到了湘潭市雨湖区
国家税务局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潭雨国税通[2017]5081号),具体情况
如下:
     一、税务处理情况
     经湘潭市雨湖区国家税务局对污水处理公司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
31日的纳税情况进行纳税评估,评估处理结论为:
     1、企业所得税方面,污水处理公司2015年和2016年因应付利息尚未支付、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部分发票取得滞后等原因进行纳税调整应补企业所得税
合 计 5,903,586.36 元 , 减 企 业 2015 年 和 2016 年 应 退 及 已 预 缴 的 所 得 税
4,589,648.42元,实际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13,937.94元。
     2、增值税方面,污水处理公司2016年12月取得2014年设备发票申请了抵扣,
因 2014 年 污 水 处 理 公 司 免 征 增 值 税 , 应 做 进 项 转 出 , 因 此 应 补 缴 增 值 税
275,196.57元。
     二、补缴税款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污水处理公司已于近日补缴上述税款1,589,134.50元以及滞纳金97,089.86
元。污水处理公司本次补缴税款不需要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也不会对污水处理
公司以及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污水处理公司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
惠政策,退税比例为70%,其本次补缴增值税款对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影响不大。
本次补缴企业所得税扣除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后,对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影
响额预计为240万元左右,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整改措施
    公司对此次污水处理公司补缴税款事项高度重视,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认真
学习税收管理及税收新政策等相关知识,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