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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潭电化: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09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湘潭电化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过仔细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
能新能源”)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决策程序合法公正,
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2、本次对参股公司裕能新能源增资 3,391.00 万元主要为支持裕能新能源扩
大磷酸铁锂产品的生产规模,同时新建镍钴锰三元电池材料项目,进一步拓展新
能源材料品种及市场应用领域,抓住市场机遇,增强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
进其更好更快地发展。本次对裕能新能源增资是公司产业布局的重要一步,有利
于公司未来扩大在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
战略。
    3、本次交易是各合作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原则进行的,公平、公
正,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参股公司裕能新
能源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刘恩辉


                                         赵德军


                                         文永康


                                               2017年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