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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潭电化: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12-14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7-050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7 年 12 月 13 日,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
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谭新乔
先生、梁真先生、刘干江先生、龙友发先生、丁建奇先生均回避了表决。公司全
资子公司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与关联方靖西湘
潭电化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新能源”)和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能新能源”)新增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约
1,198.79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不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机电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   合同签订    上年发生
            关联方
 类别                          内容       价原则       金额          金额

 向关联方   靖西湘潭电化新能
                               工程安装   市场定价        951.40            0
 提供劳务   源材料有限公司


                                                                                1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
                              工程安装   市场定价      247.39          0
           池材料有限公司
 合计                                               1,198.79           0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靖西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注册资本:5,6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6 日
    住所:靖西市湖润镇新兴街(靖西湘潭电化公司内)
    经营范围:磷酸铁、磷酸锰、磷酸铁锂、磷酸铁锰锂、锰酸锂、三元锂新能
源材料的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靖西新能源的总资产为 5,954.61 万元,净资产为
3,153.44 万元,2016 年度营业收入 1,746.43 万元,净利润为-446.56 万元(以
上数据为靖西新能源本部报表数据)。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靖西新能源的
总资产为 13,308.97 万元,净资产为 5,247.58 万元,2017 年 1-10 月营业收入
1,603.90 万元,净利润为-177.77 万元(以上数据为靖西新能源合并报表数据)。
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靖西新能源系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湘潭电化
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51%,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1.3 条第二条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靖西新能源一期工程已建成投产,二期 10000 吨的磷酸铁扩产项目即将试运
行,产品已获得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等客户的认证,销售量正快速增加,市场前
景良好,目前主要销售客户有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裕能新能源等。靖西新能源
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颜浪平


                                                                           2
    注册资本:人民币 11,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06 月 23 日
    公司地址: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湘潭电化内
    经营范围:磷酸铁锂系列新能源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裕能新能源的总资产为 10,026.48 万元,净资产
为 9,997.36 万元,2016 年度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为-2.64 万元。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裕能新能源的总资产为 29,109.53 万元,净资产为 29,337.63
万元,2017 年 1-11 月营业收入 1,689.12 万元,净利润为-277.83 万元。以上数
据均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裕能新能源系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的联营企业,公司持股比例为
16.07%。公司董事长谭新乔先生、总经理刘干江先生以及公司关联方文宇先生均
在裕能新能源担任董事,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裕能新能源一期工程已建成投产,产品已获得国内锂电行业标杆企业的认
证,目前主要销售客户有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三迅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等,市场前景良好。2017 年 9-11 月份,裕能
新能源销售磷酸铁锂 234.6 吨,实现营业收入 1,976.27 万元(含税)。前期试
生产期间裕能新能源销售磷酸铁锂 40.9 吨,销售业绩 352.98 万元(含税)根据
会计准则未计入营业收入中。目前,裕能新能源磷酸铁锂二期年产能 7000 吨生
产线和年产 3000 吨镍钴锰三元电池材料项目正在稳步推进。裕能新能源依法存
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的主要内容
    机电公司为靖西新能源磷酸铁产品二期工程提供设备、非标件制作、非金属
枧、非金属管道等的安装,为裕能新能源年产 3000 吨镍钴锰三元电池材料项目
工程提供临时用水管道、临时用电线路安装,为裕能新能源磷酸铁锂二期年产能


                                                                          3
7000 吨工程提供非标件制作、工艺管线、设备等的安装。
    2、定价政策和依据
    机电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以市场价格为
定价依据,协商定价。
    4、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情况
    机电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按实结算,关联方根据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支付
款项。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机电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设备等安装服务均为其正常经营活动,符合机电
公司业务及发展需要,也有利于关联方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机
电公司在业务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将会持续开展与关联方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
    2、机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各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
的,均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关联交易占公
司收入比重较低,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机电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设备等安装服务均为其正常经营活动,符合机电
公司业务及发展需要,也有利于关联方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机
电公司在业务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将会持续开展与关联方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
    2、机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各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
的,均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关联交易占公
司收入比重较低,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3、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决策程序合法公正,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湘潭电化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2)机电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设备等安装服务均为其正常经营活动,符合机
电公司业务及发展需要,也有利于关联方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本次交易均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
益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