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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潭电化: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资金拆借的公告2017-12-14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7-051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资金拆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资金拆借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流动资金拆借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接受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化集团”)的资金拆借,拆
借金额为 6,000 万元,控股股东分次发放,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分次偿还。拆借
期限为 2017 年 12 月 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根据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以及实
际使用天数,按年利率 5.4%计算资金使用费。本次资金拆借用于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资金
拆借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谭新乔先生、梁真先生、龙
友发先生、丁建奇先生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资金拆借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1847136379
    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成立日期:1994 年 5 月 10 日
    注册资本:8559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湘潭市岳塘区滴水埠
    经营范围: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
配件;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政策允许的以自有资产对外
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代客理财等国家金
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普通货运;铁路运输服务(限分公司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电化集团的总资产为 263,827.44 万元,净资产为
83,000.67 万元;2016 年度营业收入 65,433.82 万元,净利润为 9,448.52 万元(上
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电化集团的总资产为 289,695.90
万元,净资产为 87,866.87 万元;2017 年 1-9 月营业总收入为 53,539.03 万元,
净利润为 3,024.3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电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 102,002,88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29.51%。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
条规定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处于发展的重要时期,资金需求较大,接受控股股东的资金拆借,可以
有效解决公司灵活快速融资的问题,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考虑到控股股东取得
上述资金已支付一定的费用,故需向控股股东支付一定的资金使用费,且该资金
使用费率未超过目前公司最高融资利率水平,交易公平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
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资金拆借事项事前取得了我们的认
可,决策程序合法公正,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处于发展的重要时期,资金需求较大,接受控股股东的资金拆借,
可以有效解决公司灵活快速融资的问题,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考虑到控股股东
取得上述资金已支付一定的费用,故需向控股股东支付一定的资金使用费,且该
资金使用费率未超过目前公司最高融资利率水平,交易公平公允,不存在向关联
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流动资金拆借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湘潭电化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审
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2)上市公司处于发展的重要时期,资金需求较大,接受控股股东的资金
拆借,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本次交易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