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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潭电化: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01-16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章程修改尚需提交公司最
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 公司股票若被终止上市(主动退市除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 外),则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进入全国
修改本章程中的该项规定。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
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不得修改本章程中的该款规定。
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股份(包括因公司派发股份股利、公积 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金转增股本、行使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 股份(包括因公司派发股份股利、公积
股权、购买、继承等新增加的股份)及 金转增股本、行使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
其变动情况;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权、购买、继承等新增加的股份)及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其变动情况;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人员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的本公司的股份。                    人员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除设置会场、以   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
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外,经召集人决定, 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
还可以提供网络投票形式,为股东参加 投票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条件。股东通过网络 提供便利条件。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方式投票表决的,视为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大会。
第八十七条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八十七条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召集人、会议时间、         (一)会议的召集人、会议时间、
地点、方式和会议期限;                 地点、方式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案;
    (三)投票程序(适用于网络方式         (三)投票程序(适用于网络方式
投票);                               投票);
    (四)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四)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五)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五)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                             权登记日;
    (六)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         (六)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
和地点;                               和地点;
    (七)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联系         (七)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联系
方式;                                 方式;
    (八)会议登记日期、地点、方式。       (八)会议登记日期、地点、方式。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
记日与股东大会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记日与股东大会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
旦确认,不得变更。                     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八十八条   召集人发出召开股东大    第八十八条   召集人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该 会的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该
次会议拟审议的所有提案在指定网站     次会议拟审议的所有提案在指定网站
上充分、完整的披露,拟讨论的事项需 上充分、完整的披露,拟讨论的事项需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
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增加审议下列事项之一
的,应当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
互联网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
的帐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 20%的;
    (二)、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30%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
或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
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
影响的相关事项。
第一百一十四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    第一百一十五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
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 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
监事为监票人,负责监督投票过程和计 监事为监票人,负责监督投票过程和计
票工作。                             票工作。
与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股东, 与审议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不得出
不得出任监票人,参加监票、计票工作。 任监票人,参加监票、计票工作。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与监票人共同负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与监票人共同负
责监票、计票工作。                   责监票、计票工作。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股东,有权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股东,有权
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     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
结果。                               结果。
第二百六十六条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    第二百六十七条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
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并优先进行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利,并优先进行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式。                                 式。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或者半年度的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或者半年度的
盈利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在保证公司股 盈利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在保证公司股
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进行 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进行
股票股利分红。                       股票股利分红。

    在公司实现盈利,且现金流满足持        在公司实现盈利,且现金流满足持
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 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含 10%)。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含 20%)。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
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实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实
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办法:             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办法: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80%;                    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40%;                    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20%;                    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理。

第三百一十六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董     第三百一十七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
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增加条款
       增加第一百零三条,其他序号相应顺延。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
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
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
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
东大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