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湘潭电化: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2018-01-19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8-008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提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
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
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本公告中公司对财
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
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8年1月18日,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电化”或“公
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及相关
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
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就即期回报摊薄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
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预计于2018年9月底前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
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

                                   1
行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上限
52,8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的影响。
       3、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由于发行期首日股票价格具有不确定性,暂
以董事会决议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以 9.42 元/股作为
发行价测算,则发行数量为 5,605.10 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
完成时间及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
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
有发生重大变化。
       5、根据公司 2017 年三季度报告,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023.74 万元,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对全年业绩的预计,初步假设公司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000 万元。同时,假设 2018 年度不进行分
红。
       6、假设 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 2017 年度增长 20%、
持平和减少 20%。
       上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
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在预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计算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现金分红和净利润之外的
影响。
       8、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如
项目经济效益、财务费用)等方面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 2018 年度不同净利润增长假设条件下本次
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017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度
               项   目
                                    日/2017 年度         发行前          发行后


                                        2
          总股本(万股)                      34,560.00    34,560.00    40,165.10

    实施现金分红金额(万元)                       0.00         0.00          0.00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105,381.17   110,381.17   110,381.17

假设 1:2018 年净利润较 2017 年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5,000.00     6,000.00      6,000.00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110,381.17   116,381.17   169,181.1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47       0.1736        0.166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47       0.1736        0.166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3%        5.29%         4.74%

假设 2:2018 年净利润与 2017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5,000.00     5,000.00      5,000.00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110,381.17   115,381.17   168,181.1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47       0.1447        0.139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47       0.1447        0.139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3%        4.43%         3.97%

假设 3:2018 年净利润较 2017 年下降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5,000.00     4,000.00      4,000.00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110,381.17   114,381.17   167,181.1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47       0.1157        0.11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47       0.1157        0.111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3%        3.56%         3.19%

注:1、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本期现金分红+本

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募集资总额;

2、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3、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

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4、本次发行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

的月份数/12);

                                         3
5、本次发行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

的月份数/12+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
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投资项目回报的实现需要一定周期。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
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
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2,8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1)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年
产 2 万吨高性能锰酸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2)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研究院建设
项目;(3)湘潭电化年产 2 万吨高纯硫酸锰生产线建设项目;(4)靖西湘潭电化
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0000 吨高纯硫酸锰项目。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响应国家战略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随着节能减排和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为缓解燃油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对能
源和环境造成的巨大压力,荷兰、德国、英国和法国等欧美国家陆续推出停售燃
油汽车的时间计划。从长期发展来看,新能源汽车替代燃油汽车将成为未来的发
展趋势,新能源汽车市场将逐步进入高速增长期。我国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大力支持和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推广和应用。2012 年 6 月,国务院颁布的《节
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提出,到 2020 年我国纯电动汽
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 200 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 500 万辆。2015
年 5 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制造 2025》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列为未来十年重
点发展领域之一,明确继续支持电动汽车发展,提升动力电池等核心技术的工程
化和产业化能力。

                                       4
    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和核心部件,动力锂电池具有能量密度高、
循环寿命长、环境友好等特点,目前已成为新能源汽车主要采用的动力来源。我
国政府为促进锂电池产业的发展出台了多项政策,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2011 年度)》中,将锂电池、锂电池用磷酸铁锂等列为国家鼓励发展类,明确
当前应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中包括了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高性能锂
电池正极材料等。
    2012 年 6 月颁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提
出,大力推进动力电池技术创新,重点开展动力电池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研究和
轻量化设计,加快研制动力电池正负极、隔膜、电解质等关键材料及其生产、控
制与检测等装备;2016 年 11 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
业发展规划》明确指出,在关键电池材料、关键生产设备等领域构建若干技术创
新中心,突破高容量正负极材料、高安全性隔膜和功能性电解液技术,实现电池
材料技术突破性发展。
    总体来看,受益于国家的政策支持和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未来仍将保持快
速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亦将为动力锂电池行业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
    2、顺应锂电行业需求增长的发展趋势
    锂电池作为新一代环保、高能电池,已成为电池产业发展的重点之一。正极
材料是锂电池的核心材料之一,目前市场上正在使用和开发的动力锂电池正极材
料主要包括镍钴锰(NCM)三元材料,锰酸锂(LMO),磷酸铁锂(LFP)三种;其
中,镍钴锰三元材料和锰酸锂均属于锰系正极材料。
    锰酸锂正极材料具有价格相对低廉、安全性能好、耐过充性好、易于合成等
优异特性,以锰酸锂为正极材料的锂电池已在电动工具、电脑、手机等消费电子
产品上得到了广泛应用,并在动力锂电池领域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同时,三元
材料为降低成本抢占市场份额,开始采取掺混锰酸锂的做法,也间接促成了锰酸
锂正极材料市场需求量的增加。
    高纯硫酸锰是一种高附加值锰深加工产品,除了在普通工业领域、食品医药
行业有部分使用外,大量应用于镍钴锰三元材料和锰酸锂正极材料的合成。随着
我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的不断推进,高纯硫酸锰的需求在未来几年内也将大幅增

                                   5
加,市场前景被广泛看好。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扩产锰酸锂正极材料和高纯硫酸锰,以
及新能源材料研究院的建设,顺应了锂电池及其正极材料行业需求增长的发展趋
势。
       3、优化产业布局,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
       目前,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锰系化工材料业务。公司电解二氧化锰的产
能、产量均居世界前列,主导产品主要应用于一次电池的生产,该行业具有一定
周期性。近几年,由于受到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影响,锰矿加工业的利润空间
越来越小,产品市场竞争越来越大,公司通过充分利用和发挥锰矿资源丰富、产
品规格全面、质量稳定等优势,才得以在严峻的市场中立足并发展。
       为寻求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之路,公司在稳固锰系行业领先地位同时,积极
拓展新能源电池材料业务。公司凭借多年来在锰系深加工行业中积累的丰富经验
和技术沉淀,通过成立专门的研发团队,加强与湘潭大学、中南大学的技术合作,
致力于锰酸锂电池正极材料和高纯度硫酸锰制备技术的研发,已成功投产年产
0.6 万吨锰酸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和年产 1 万吨高纯硫酸锰生产线,产品性能
优异,市场反应较好。
    随着公司生产技术的成熟和市场需求量的不断增加,为抓住产业转型和新能
源电池加速发展的机遇,抢占动力型锂电池市场,公司扩产锰酸锂正极材料和高
纯硫酸锰的产能十分必要。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
增强防御经济周期波动和行业风险的能力,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
       4、强化科技创新,促进新能源电池材料发展
       公司长期从事锰系材料和新能源材料的研究,有完整的科研组织管理体系和
高素质的科研团队,并长期与中南大学、湘潭大学等科研院所合作,科技持续创
新能力较强。公司是湖南省先进电池材料及电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单位,
拥有“湖南省锰系储能材料工程技术中心”。
    新能源开发将成为未来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不仅可以开辟新的能源供应途径,
还可以有效降低环境污染,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促进新能源材料的研发创新,
公司有必要成立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研究院,健全产、学、研发体系,实现基础
研究和产业化的无缝对接,并为各生产线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信息的交流,为公

                                     6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前,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锰系化工材料业务。公司目前主导产
品电解二氧化锰主要应用于一次电池的生产,该行业具有一定周期性。本次发行
后,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二次电池中锂电池正极材料系列的研发和生产,符合公
司稳固锰系行业领先地位并积极拓展新能源电池材料业务的战略发展方向,并可
实现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板块的联动,从而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形成公司新的利
润增长点,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汇聚了一批熟悉技术和市场、知识结构搭配合理、具
备先进管理理念和创新开拓精神的管理人员,管理团队对锰系化工领域的业务发
展有深刻认识。近年来,公司大力加强人才梯队的建设,从国内知名高校、企业
引进优秀人才,着力培养和建设技术骨干队伍,拥有完整的科研组织管理体系、
高素质的科研团队和经验丰富的产品控制管理团队。
    公司在加大招聘力度的同时重视员工培训,在公司内部实行培训常态化,不
断提高员工队伍的素质。建立科学合理的晋升通道,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促进
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共享发展成果。
    对于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区招募的员工,公司坚持结合岗位就地培
训,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以确保人身和生产设备的安全,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并在实际生产中,进一步提高一线员工的技术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储备充足,可以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作为电解二氧化锰龙头企业,通过长期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技术储备和经
验数据积累,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技术研究和技术创新,公司锰系材料深加工的生
产工艺技术一直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丰富的研发经验。
    公司长期从事锰系材料和新能源材料的研究,有完整的科研组织管理体系和
高素质的科研团队,并长期与高等院校合作,科技持续创新能力较强。公司是湖

                                     7
南省先进电池材料及电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单位,拥有“湖南省锰系储
能材料工程技术中心”。
    公司是国内较早开始锰酸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的厂家,研制了高纯度硫酸锰
制备技术,可从天然氧化锰矿石原料经一套独特的除杂结晶工艺,直接获得高纯
度的硫酸锰,大大的降低了生产成本,可有力提高项目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3、市场储备
    公司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壮大,已成功开发并产业化锰系电池材料系列产品,
主要技术指标已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在国内外电池行业享有较高声誉,拥一定
的品牌优势。公司“潭州”牌商标被认定为湖南省著名商标,被国家商标总局认
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公司营销中心还拥有一支职责分明、精干高效、分工协作的销售队伍,并采
用直销的营销模式,与多家大型电池及电池材料生产企业建立了密切的联系,成
为其定点供应商和重要合作伙伴,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可靠的市场基础。
    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考虑上述情况,公司将
采取各种措施提升公司业绩,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
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公司治理结构,
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
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
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
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
部控制,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
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
安全、高效,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8
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
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公司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
外部审计机构鉴证,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三)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未来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
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提高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
使用,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基础上,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争取使募投
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收益,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
风险。
    (四)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修订了《公
司章程》,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一) 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9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三) 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四)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五) 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六) 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
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七)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八)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和间接控股股东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已作出以下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