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独立董事文永康述职报告2018-03-15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文永康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 2017 年度履职情况作简要报告:
一、会议出席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姓名 应 出 席 会 议 次 实 际 出 席 会 议 次 现场出席会议 通讯表决出席
数 数 次数 会议次数
文永康 11 11 2 9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董事会,认
真审阅各项议案,对所有议案均提交了同意票,没有弃权票和反对票情形。与会
期间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
极作用。
2、报告期内,本人列席股东大会 2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核查相关
资料,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7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核查相关
资料,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
(2)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3)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5)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6)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事项;
(7)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8)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事项。
2、2017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经核查相
关资料,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
独立意见。
3、2017 年 9 月 0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核查相
关资料,本人对公司对参股公司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经核查相
关资料,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2)接受控股股东流动资金拆借事项;
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三、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办公 10 天,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财务
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与公司监审部门沟通联系,实时监
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
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跟踪调查,审阅
了会计报表,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和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公司
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依据准确合理,报表披露数据真实完整,符合新《会
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五、保护中小投资者工作情况
本人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治理情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持续关
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各项规章制度,平时还通过网络邮件传阅方式参加公司组织的学习培训方式,着
重学习各种违规案例分析等,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好、更合理的建议,促进公司进
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和咨询机构的情形,没有对相关议案弃权、反对的情况发生。本人仍然符合
独立性的规定,声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2018 年,我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最后,非常感谢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在工作中的支持与配合。
邮箱:1036191148@qq.com
独立董事:文永康
2018 年 0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