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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潭电化: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3-15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8-016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3 月
2 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下午 16:00 在在湘潭市雨
湖区九华莲城大道 5 号五矿尊城 23 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鉴于监事会主席
刘泽华先生已辞职,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4 名,实到监事 4 名,会议由全
体监事共同推举卢武女士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会议的组织、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通过《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通过《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报告期内公
司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编制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
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一般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且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还能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自身经营的实际情况
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情况,符合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王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一致。王炯先生简历见附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
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第 1、2、4 项议案需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 1、2、3 项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3 月 15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内容。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0 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王炯先生简历
    王炯先生,1965 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82 年 12 月参加工作,历
任洪源机械厂理化室工人;洪源机械厂进出口公司业务员、部门经理、副总经理;
1994 年 12 月进入湘潭电化集团公司工作,历任湘潭电化集团公司销售处业务
员、副处长、处长,公司经营部部长、副总经理,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现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靖西湘潭电化新能源材
料有限公司董事、湘潭两型社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炯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