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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潭电化:关于终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8-03-17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8-024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01 月 21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
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公司与湖北长阳宏信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长阳”)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
定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湖北长阳位于乌克兰扎波罗热州大托克马克矿的锰
矿石开采和电解金属锰生产,具体待公司安排有关财务、法律及矿产资源方面的
专业机构和人士对相关主体进行尽职调查并根据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后确定。现公司与湖北长阳共同商议决定终止《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特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终止合作的原因说明
    自《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公司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各方就
相关事项积极进行了沟通、协商和论证。目标公司位于乌克兰扎波罗热州大托克
马克矿的锰矿尚未正式开采,尚需投入较大资金以达到开采条件,同时,乌克兰
近几年局势复杂,经济波动大。为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利益,保护投资者利
益,经审慎分析后,双方决定终止上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近日,公司与湖北长
阳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二、 《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公司
    乙方:湖北长阳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双方即终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战略合
作框架协议》对甲乙双方均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再行使《战略合
作框架协议》约定的权利,亦无需再履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义务。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不再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关于排他期的
约束,可以与本协议外的任何第三方开展直接或间接的关于乌克兰扎波罗热州大
托克马克矿的合作,甲方不持异议。
     3、甲乙双方均单独地向对方确认,截止至本协议签署日,甲乙双方均适当
履行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所约定的各自义务,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未导致
对方发生损害或产生损失,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因签署及履行《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均自动恢复至《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之前的状态。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各方意向合作的框架性、原则性约定,非具体合
作协议,终止该协议,公司不存在违约风险,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
展规划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八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