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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潭电化:关于终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2019-03-20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9-030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
于拟与农银国际(湖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5)。公司与农银国际(湖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农银国际”)签署《农银国际(湖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湘潭电
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农银裕动新能源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框
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与农银国际拟共同
发起设立农银裕动新能源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
并购基金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首期认缴出资
规模不低于 3 亿元,公司认缴出资额不低于并购基金首期认缴出资规模的 20%;
并购基金由农银国际担任基金管理人(GP),公司作为基石投资者,与其他投资
者共同担任并购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现公司与农银国际共同商议决定终止
《框架合作协议》,特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终止合作的原因说明
    自《框架合作协议》签署后,并购基金并未成立和运作。因情势变迁,双方
决定终止原《框架合作协议》,近日公司与农银国际签署了《框架合作协议之终
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二、 《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公司
    乙方:农银国际
    1、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并购基金并未成立和运作。本协议签署并生效之
日起,《框架合作协议》正式解除并终止履行,甲乙双方根据《框架合作协议》
的约定发起设立并购基金及双方在并购基金合作方式下所享有的权利、应履行的
义务,自本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对双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甲乙双方相互确认,在《框架合作协议》生效期间,双方均以适当方式
行使合同权利并履行合同义务,双方均对对方为履行及准备履行《框架合作协议》
所作的努力及其结果予以确认,双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违约行为,本协议签署并
生效后,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追究对方任何形式的责任。
    3、双方为履行及准备履行《框架合作协议》而发生的有关费用、所产生的
有关损失(若有)等,概由双方各自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对方主张。
    4、甲乙双方因签署及履行《框架合作协议》以及本协议所知悉的对方的保
密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明示或默认为保密信息、资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
应视为保密信息、资料等,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甲方所应遵守的证券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需要报批或公开披露的情形外)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保密信息、资
料所有人书面许可不得公开、公布或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5、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
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公司的影响
    《框架合作协议》仅为各方意向合作的框架性、原则性约定,非具体合作协
议,终止该协议,公司不存在违约风险,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规
划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