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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潭电化: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9-040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通知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
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
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24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42)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上的《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广西裕能新能源
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预计本次交易金额 680 万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谭新乔先生、刘干江先生、张迎春先生、丁
建奇先生、彭柏境先生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24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三、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7 年新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新金融工具
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
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24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