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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潭电化: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26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
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过仔细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总经理刘干江先生辞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经核查,刘干江先生因调任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

总经理,故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刘干江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仍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董
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职务。
    3、刘干江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
造成不利影响。
    二、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要求。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迎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丁建奇先生为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继续聘任柳全丰先生、成曙光先生、龙绍飞先生、谭周聪先
生、汪咏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继续聘任朱树林先生、文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助理,继续聘任张伏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赵德军


                                                 文永康


                                                 汪形艳


                                                     2019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