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银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4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要求,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
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
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投
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
投资回报,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
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彭颖红、刘海生、刘信光




                                                     2018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