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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轮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2018-09-14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9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轮股份”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进行注销,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9.00 元/股。按照回购总金额上限 10,000 万
元、回购价格上限 9.00 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111.11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39%。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
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以下简称“本次
回购”)。

     2、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期限
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风险,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
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
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
经 2018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波动,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为稳
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基于
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公司旨在通过制定本股份回购计划,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
回归。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9.00 元/
股。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00 元/股。按照回购总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 9.00 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111.11 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
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00 元/股条件下,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十二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00 元/股进
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11.11 万股,约占公司目
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39%。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4,726,971        4.34%         34,726,971      4.40%

  无限售条件股份             766,354,693       95.66%        755,243,582     95.60%

      总股本                 801,081,664      100.00%        789,970,553     100.00%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777,583.31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51,614.27 万元。2018 年 1-6 月,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223.11 万元。若此次回购资金 1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1.29%、约占公司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84%。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股份回
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
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
明

     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 2018-037),公司董事周益民拟减持 50 万股,公司副总经理柴中华拟减持 30 万
股。截止目前,公司董事周益民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至 2018 年 7 月 18 日减持 30 万股,
减持均价 9.08 元/股,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披露《关于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
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公司副总经理柴中华于 7 月 9 日减持 14 万股,
减持均价为 8.72 元/股;公司副总经理李钟麟分别于 9 月 5 日、9 月 6 日、9 月 10 日以
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合计 10.8 万股,交易均价为 7.27 元/股。公司已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专区进行了披露。

    除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
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在公司作出董事会回购决议前,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实际控
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公司实际控制人提
议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价格不超过 9.00
元/股,回购总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

    综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
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
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
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修改《公司章程》
中的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4、授权董事会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及处理相关事宜;

    5、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一、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
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推
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监管允许的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其他事项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
回购价格上限等风险,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
    公司将及时完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加快推动回购股份事宜,若上述事项
后续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三、备案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