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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轮股份: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2019-11-15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7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9.00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

2019 年 11 月 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

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关于公司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56)。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公司现将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11月1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回购股份数量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84%,最高成交价为7.13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7.0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70,38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

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9 年 11 月 14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累计成交量为 17,057,600 股。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

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4,264,400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首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

划,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