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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极电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04-1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 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南极电
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南
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将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
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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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市黄浦区凤阳路 29 号新世
界商务楼 18 楼南极电商(上海)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8 日~4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8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4 月 9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696,633,775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566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36,681,7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6826%。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6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9,952,015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15.8839%。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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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63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130,734,6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83%。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
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96,633,77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 130,734,613 股 , 占 参 会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与建行上海青浦支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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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696,633,77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 130,734,613 股 , 占 参 会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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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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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经办律师:
                   吴明德                                             高     倩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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