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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极电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15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

励对象名单中,2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认为公司据此对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13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截至授予日,公司本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

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 2019 年 11 月 13 日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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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向 1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59.72 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万解秋 王海峰        吴小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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