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业:独立董事意见2019-03-12
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护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有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沟
通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201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提交《关于2019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确系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事项,各类交易均有明确的定价原则,交易遵循了
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前述会计政策变更及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前述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另外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此项议案的
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独立董事:王结义、陈海平、程贤权、夏鹏
2019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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