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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露天煤业: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7-09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9047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定于 2019 年 7 月 8 日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公告详见 2019 年
6 月 21 日 刊 登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
告编号:2019045)。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7 月 8 日(周一)下午 14: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9 年 7 月 7 日下午 3:00—2019 年 7 月 8 日下
午 3: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9 年 7 月 8 日(周一)上午 9:30—11:30,下
午 1:00—3:00
    2.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 内蒙古
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何宏伟董事(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
                                       1
    6.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2,257,819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5.71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5,068,13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31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189,6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0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472,3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47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82,7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7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189,6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020%。
    7.公司董事、监事出席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00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与吉电股份所属发电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250,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
反对7,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
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65,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4%;反对7,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6%;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0审议《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


                                    2
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250,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
反对7,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
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65,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4%;反对7,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6%;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00审议《关于延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同意8,465,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4%;
反对7,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
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65,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4%;反对7,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6%;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曲凯、王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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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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